如題
一堆勞工機關
在接受檢舉公司違法的事時,一定要求勞工具名
要是勞工機關可以百分百保證勞工身份不曝光就算了
但是印像中,好像勞工被曝光的事件時有所聞
若是勞工檢舉的事實明確的話
為什麼一定要具名呢?
要不然隨便一個員工不爽給你天天檢舉,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
風無 wrote:
之前是聽人說 資委會...(恕刪)
不知道為何有些台灣人總是抱持著「政府應該主動查」這種奇怪的言論,
公務員人力有限,公務員也只是普通人沒有神通,
要政府「主動查」本身就是個「反智」的說法,頂多做到「抽檢」,
有人檢舉再查才是符合現實的作法,
另外個人認為你故意用「資委會」這種污名化名詞很阿Q,
人民需要做的是督處政府機關發會它應有的功能,
一直用精神勝利法無助於現實的改善。
kikikat wrote:
就是要告訴檢舉的勞工...(恕刪)
不曉得你這樣拼命抹黑勞工局對你或任何人有何好處?
你知道你的行為比起無良資方有過之而無不及嗎?
很多人就是因為這樣的言論而傻傻的相信檢舉沒用而不去檢舉,
造成惡性循環後,變成今天台灣勞方莫名的弱勢的原因之一。
johnny1709 wrote:
最好笑的是,之前我們...(恕刪)
真神奇,不敢檢舉的人取笑檢舉的人,
台灣人就是這種心態才被資方吃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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