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參加網路上的比賽,然後我得到3000元獎金(假設),這樣我要繳稅嗎?
獎金高過多少以上時要繳稅?
如果該網站沒有公司行號,那我也繳稅嗎?
另外 在電視上面不是有人去參加現場比賽,而得到1000什麼加菜金(假設),這個也要列入收入嗎?
因為Google關鍵字不知要打什麼 也不知道要放在那個版面,就放這裡了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abin.mac wrote:
如果該網站沒有公司行號,那我也繳稅嗎?
另外 在電視上面不是有人去參加現場比賽,而得到1000什麼加菜金(假設),這個也要列入收入嗎?
很簡單,只要給錢的人要報帳,收錢的人就得要報稅!
網路活動的背後也是有公司行號的,如果沒有,應該要特別注意,天上掉下來的大獎都不是好東西。
電視競賽節目如果真的拿到了錢,不論是車馬費、勞務所得、中獎獎品....都要課稅,
有些獎品算是體驗品,免費贈送性質的,不是中獎也不是比賽贏得的,就不在此限,但有些單位會轉成獎品。
有一種例外,
那就是"製造效果",例如:依照劇本贏得一千萬,實際上只是配合演戲,沒有真的拿到獎金。獎金的部分不課稅,但臨時演員配合演出的演出費用倒是可以爭取。
另一種灌水的方式是找贊助廠商弄一堆商品當作獎品,
一般而言,中獎得到商品(例如照相機)也要課稅,
但,不肖商人可能把價值誇大,一瓶199的美妝水,硬凹價值五萬元,然後向你收取代扣稅款,
所以,當給了對方代扣稅款、身分證資料後,一定要確定對方真的有報稅,才不會貪小便宜吃大虧。
網路上的活動,通常是在吸收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市調資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想好了再下手吧。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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