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的拆房案,有人提到憲法.有些感歎.憲法說 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那為何台灣的勞工,下班時間不能正常下班,得繼續留下來當義工,志工.到十點十一點才能走?勞工恐懼於丟掉工作,為生計,家庭不得不忍辱做下去.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在哪裡? 我怎麼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