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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做霸王車.只是民事糾紛而已耶!

原本一直以為吃霸王餐.做霸王車.....會有觸犯刑法的...詐欺之刑責....


但怎看到最近的新聞..
告Ma疑未付車資 檢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期間,王男未到庭,而車上的王湘瑩等人均證稱有付錢,沒有證據顯示Makiyo、友寄隆輝、丫子等3人有詐欺犯意,且全案就算真的未付車資,應循求民事官司。..



如果是刑事問題...照理說檢察官應該傳司機來才對(雖然是第三人提告)......若是真的只是民事官司,....那不起訴也只是剛好而已....當然也不用傳司機來..



如果吃霸王餐...只是民事糾紛.....
那吃霸王餐的人如果先行離開不等警察來......
此時店家應該也沒有權力阻止他離開吧.....否則觸犯了強制罪....畢竟他沒有犯罪不是嗎?? 只是民事糾紛而已...店家只能打民事官司討公道!!! 就好像債主不能限制欠債的人之行動自由,只能提出民事官司!


那麼....全家便利商店會不會真的變成我家呢?
拿瓶飲料以及一條麵包...當著店員的面光明正大地拆開來吃掉,不是用偷的.......
只是吃完不付錢...然後大搖大擺的離開......
這樣應該這樣算不算是霸王餐呢!!! 他既沒有偷...也沒有使用詐術...


不過又有另一說法是...身上還是必須放錢...只是不爽給.....才能真正避掉詐欺的問題........

有沒有能人可以現身說法一下呢????



2012-03-30 17:27 發佈

imcrazy wrote:
吃霸王餐.做霸王車.只是民事糾紛而已耶!...(恕刪)

現在流行霸王土地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筆記中

學起來
imcrazy wrote:
原本一直以為吃霸王餐...(恕刪)

imcrazy wrote:
原本一直以為吃霸王餐...(恕刪)


司機好處都拿那麼多了

你以為他會在意那些車資嗎?

水云 wrote:
現在流行霸王土地...(恕刪)


沒錯

現今武林中最高的武林絕學

強拆土地功(某地方首長)

驚天滅地爪(怪手)

九天閃光波(手電筒)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這不是強盜舉動嗎@_@
跟搶劫有何不同呀~~????
peterkitty wrote:
司機好處都拿那麼多了

你以為他會在意那些車資嗎?


重點不在司機啦 !!! 別再講司機的案子了啦!!


而是防範未來呀!!!

哪天落魄時.....如果真的只是民事...是填飽肚子的好方法 !!! 而且又沒犯法.....店家不能打你...又不能抓你...要讓你離開.....



如果是店家....那該如何應對?? 先付錢再享用???



所以要先問清楚一下法律問題!!

看以前的新聞或是律師的文章....都說"可能"觸犯詐欺.........並沒有講死說已經觸犯...
以前有新聞說警方用詐欺移送法辦.....但真正有沒有罪能不能起訴是要看檢察官...

檢察官的觀點似乎這是民事糾紛而已....

如果只是民事糾紛.....那警察也不應亂用法條移送...增加檢察官負擔及困擾,而浪費司法資源才對.....

imcrazy wrote:
原本一直以為吃霸王餐...(恕刪)


現在台灣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在保護惡人和不要臉的人
看律師怎解釋以及施害人的動作

吃霸王餐假如吃完後直接跟店家坦承沒錢 那很明顯就是民事損害而已

但如果是吃完就跑,那就可能涉及詐欺

詐欺的定義主要在於是否"有意"使用"詐術"來取得"不當利益"

估計友寄一行人的律師應該是主張當時她們喝醉酒無法正確判斷是否給予車資之類的理由

不知你有無注意一點,告詐欺的不是司機而是一位看電視的路人王
開庭當天也沒到場,如果司機自己也沒出面指證她們當時意識清楚

對方律師用喝醉酒導致精神狀況無法正確判斷就把這案打死了

只要沒人出面反駁的話



imcrazy wrote:
拿瓶飲料以及一條麵包...當著店員的面光明正大地拆開來吃掉,不是用偷的.......
只是吃完不付錢...然後大搖大擺的離開......
這樣應該這樣算不算是霸王餐呢!!! 他既沒有偷...也沒有使用詐術...


可以控告毀損,你毀損店內財物導致無法販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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