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低於0.25毫克 不涉公共危險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2012.03.27 02:25 am


酒後駕車肇事刑責出現重要變革,警方以往處理酒駕肇事,駕駛人一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辦,但高雄市警局接獲警政署函文指示,若駕駛人酒測值未過0.25毫克,除非明顯不能安全駕駛或案情重大,否則不再究辦公共危險刑責。

警方多年來取締酒後駕車案件原則,酒後駕車如果未肇事,以酒測值0.25毫為標準,若未達0.25毫克,不罰,0.25以上至0.55以下,開罰單並禁止駕駛,達0.55以上,一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但如果酒駕肇事,只要有酒精反應,不論酒測值高低,也一樣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李政聰昨天表示,警政署主要是根據法務部的決定,才通知全台各縣市警察局依上述原則處理酒駕肇事案件,避免駕駛人吃薑母鴨、燒酒雞等料理後,因輕微肇事案件,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徒增司法資源負擔。

李政聰強調,這項變革並不是法務部或警政署「變相」認同駕駛人酒駕,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行為,依然列為取締重點,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僥倖。根據市警局統計,全市警方去年取締酒駕案件共1萬1千多件,其中有5700多件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2012/03/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各位認為合理嗎?
2012-03-27 15: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測值 0.25

惡魔的誘惑 wrote: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恕刪)

誰知道喝完酒之後知道自己的酒精濃度....?
每個人體質不同,喝一小杯就去了,
可是可能已經神智不清酒精濃度卻沒有很高...
哪個人訂的法,將來產生的傷亡都叫他吃下去好了...

maxshadow wrote:
誰知道喝完酒之後知道...(恕刪)


喝酒是一定超過的

燒酒雞薑母鴨就難說了

挺合理的 當然最好是有碰到就不上路

惡魔的誘惑 wrote: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恕刪)

也許是檢察官退件太多吧!!! 所以才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其實如果酒測超過標準許多,但自認酒量不錯.....

還有一招.... 就是要求生理檢測.....如果過關就沒事了
有什麼不合理 國外法律也是如此訂定 不然隨便一個誤差 你就會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你去喝口感冒糖漿測測看就知道為什麼要有標準值
惡魔的誘惑 wrote: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恕刪)

喝了就乖乖坐小黃
不要出來害人

很多酒國英雄
喝一打高粱
連站都站不起來了
還說我沒醉,硬要開車

開出去後整條馬路是他的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惡魔的誘惑 wrote: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恕刪)


這不公平

我一瓶啤酒就有點醉了

朋友喝半瓶高梁後還在跟我討論工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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