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昨天下午在66線與台31線 算交通流量的時候 紀錄車輛 遠遠的看到有一台從66往31 正要準備左轉的
藍色金龜車 恩他要左轉 先紀錄一筆資料
這時候 蹦了一聲 哇勒 那台藍色的車輛 直接撞上 對向直行的車輛 ....
理應當車禍發生了 車主要下來看 結果那台藍色的車輛 退後了退後了
移動車禍現場了...然後越退越遠 轉頭就開走了開走了開走了....
被撞得那台車 車主也沒下來看 我很緊張的跑過去看 車主有沒有事情
恩 還好 只是被撞的那一面 整個凹進去 導致駕駛座車門不能開
過了幾分鐘警察就來 做筆錄了
小弟我數完這路口 也前往下個路口 繼續數交通流量了
載回程的路上 我腦海中一直想 車禍都發生了 為啥不試者解決呢....逃跑不是好的
這真是不負著任的態度......不知道那車主 有沒有把藍色那台車輛 車牌記下來
asd777 wrote:
因為沒人受傷.有沒有逃跑都是賠一樣的錢.沒有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
我想很多人對"肇事逃逸"的規定都不是很瞭解
肇事逃逸....
只要發生交通車故,相關人等離開事故現場都是肇事逃逸
(1)不論誰對誰錯,只要離開現場都算是肇事逃逸
(2)就算是小擦撞,你是被撞的那方,雙方都沒事,你認為沒事就直接離開....
若對方報警,則你還是得負肇事逃逸之責任
(3)肇事遺棄...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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