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消費者會佔七天鑒賞期退貨的便宜,卯起來免費試用商品!我自己在網路購物公司工作,統計下來故意佔這種便宜的消費者真的越來越多了,明明廠商給你是全新的,消費者用過後覺得不好就要求退貨,要不就故意說廠商寄給他們有問題的東西,廠商還要負責退貨的運費。
上星期我收到一筆客戶的退貨,他是訂一台GPS,第七天客戶辦退,今天我們收到退回的機器,外表小刮傷很多,我請助理告訴客戶機器外觀已有損傷沒辦法辦退!客戶聽了就很不高興,就說東西她一拿到就是這樣,只用過一次,怎麼可能是她刮傷的呢?揚言要告我們,總之把我們助理罵得很慘,之後我打電話給這位客戶解釋,我跟她說從導航記錄已經有很多地方,都是上星期所建立的,但客戶就是劈頭要我們退錢,不退就要找周刊報導我們黑心賣她有問題的商品,現在這個客戶還在鬧。
其實這台GPS是我們公司工讀生親自安排送貨的,機器確實是全新的,原本的黃色封條都在,但客戶就是硬說我們寄給她用過的東西,但導航記錄她要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機器本身有問題,我們很樂意換貨給她,但用了七天才說東西不好似乎是有點過份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會故意佔廠商這種小便宜,但這種濫用鑒賞期的人真的為數不少,平心而論要抵制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困難,我是希望大家可以多點同理心,讓消費者跟廠商可以創造雙贏的機會,不然大家試用完就退貨,老是用免費商品,廠商如何提供更多價廉物美的產品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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