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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寵物不能吃的法令

台灣
中華民國於2001年1月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

試問幾隻以下才叫做寵物?

那如果一般肉豬當寵物養也不能宰殺來吃?

再來就是寵物的定義? 感覺很模糊

2012-03-15 11:06 發佈
因為現在是太平盛世 所以很多法令都是自討沒趣

NEWLUCK wrote:
台灣中華民國於200...(恕刪)


這種法通常是由一堆衣食無缺很閒所以會想些有的沒的人去推動制訂的
不會吃的人本來就不會吃
會吃的人有這條法一樣會宰
eafv wrote:
這種法通常是由一堆衣...(恕刪)

主要是養狗的人以自已的自由要求別人沒有吃狗的自由,不然目前台灣怎麼會抓殺狗的人,卻不抓殺其他動物的人呢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NEWLUCK wrote:
台灣中華民國於200...(恕刪)


應該會有公佈哪些是寵物吧~
不過以台灣立法委員的水準來看~
我想12歲以下的人類也可以認為寵物~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天使的誘惑 wrote:
應該會有公佈哪些是寵...(恕刪)


这样会不会照成肉猪当宠物来养....所以不能吃....猪皮不能用.....
肉兔當寵物兔養 所以不能吃....兔皮不能用.....
台灣黃牛當寵物牛養 所以不能吃....牛皮不能用.....


Orz..........只樣冠上"寵物".....就真的



貽笑大方~~~~~~~~~~~
話說韓國不就前好像通過 "狗" 是家畜......可以吃........................

NEWLUCK wrote:
話說韓國不就前好像通過 "狗" 是家畜......可以吃...................


建議台灣要與國際接軌


話說...豬也蠻多人當寵物養的...個人支持不能宰來吃啦......況且吃紅肉很不健康耶!!!
小弟的看法是

"養這隻動物的用途"

如果養了一隻狗 豬 馬...
是要來陪伴人一起生活的
禁止食用

如果就是要養來吃的
如雞農鴨農養的肉雞
或是養豬戶養的肉豬
那就可以食用

不然 自己養了豬當寵物
就要別人不吃豬肉
感覺有點說不過去


小弟認為
相同的觀念
也可以套用到貓狗上...

(只是提出看法 別砲我)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NEWLUCK wrote:
台灣中華民國於200...(恕刪)


我眼花看成是民國2001年
最近台灣啥肉都不能吃
有同事開始懷念同盟路的狗肉店,說那肉多嫩多嫩的~~

說也奇怪,雖說我自己不吃狗肉,但為啥狗肉不能吃~~
就因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那現在連豬都可以當政治人物,不就連豬也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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