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願意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小弟日前北區某食品貿易商派駐於中國大陸工作,多年以來一直以來跟公司處於不是很好,
舉利來說:請休假也很難請,返台時間也很難喬,只要休假啥小事都一直打來問,也不能跟公司以外的人討論公司的福利,制度,甚至不能批評主管....
所以在去年公司以擴大經營的響亮名稱,招了一位技術業務台籍幹部,然後把我架空不對外只管倉庫
事實上此位空降主管一直不斷不斷的叨難我,小弟我向來就是直來直往,快人快語,導致雙方產生許多磨擦,小弟我於是產生了要離職的想法,但是在今年我被前公司主動提出開除,開除名義是:跟同事抱怨主管,以及跟主管態度不好,而且薪水就算到通知當天。

跟據小弟當天查了一下,開除員工依勞基法
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
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
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
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應該先預告,所以薪水不應只算至當天

而且我也未簽屬離職申請及相關文件(只有簽一份抱怨主管,以及跟主管態度不好及相關行為的行為檢討報告書),開除我當天的對話我也有偷偷錄音並存檔備份了



目前最新公司回覆對於非自願離職證明開立規定


"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

才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所以,要開一般離職證明單給我。
這分明是想省資遣費及預告日期的薪水


關於這點我也詢問過勞工局了,若是公司不願意開立,我可以採取申述管道

所以我想詢問的是:
1,申述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還有若是開司有開立至今年年底的聘書,此聘書未達到期間我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小弟在此先謝謝外位大大了

2012-03-14 19: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離職證明

antonino51777 wrote:
關於這點我也詢問過勞工局了,若是公司不願意開立,我可以採取申述管道...(恕刪)


你要先有心理準備,勞工局是站在資方,不是勞方喔,應該叫資工局才對
但別忘了,大陸的勞工局是挺勞方的,
明示加暗示公司,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開個證明又不費事,事情做那麼絕,
你在中國隨便檢舉一下,公司也是很麻煩的
你手上已經有足夠證據那就 申訴 申訴 再申訴 官怕刁民阿
大大跟我之前一樣

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621798&p=1

我也是要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被公司總務勒勃子快窒息死亡上新聞

所以大大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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