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試用期滿後公司有拿份同意書給小弟簽署,裡面有條離職須在14天前提出先前有個同事要離職,跟他閒聊後才知道他有照同意書上14天前提出如果未照上面規定離職的話會扣薪幾%的樣子,可是公司卻要他在那個禮拜就離職!因為後續也沒在跟他連絡到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被扣薪(感覺會扣,照公司做法)這幾天跟另位同事聊到此事,他說如果這樣照勞基法公司要付他全薪不可扣薪扣的話可以去勞工局檢舉,小弟想問有大大了解哪個才是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