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我媽去銀行提領給我訂婚用的心型金項鍊與紅寶石項鍊。
發現黃金項鍊跟紅寶石項鍊不翼而飛,(當時我媽已經一年左右沒開保險箱了,
在我媽的印象中裡面有兩條項鍊跟數只戒指,因戒指數量較多,因此無法確定戒指是否有遺失)。
當時詢問行員,行員不理不睬。認為是我媽自己領過項鍊忘記了
當我媽跟告知行員要投訴媒體時,行員馬上打給他們主任,但當時主任跟總經理在開會,
於是我媽就留下了電話號碼給他們,要求主任回撥。
當天晚上我下班時,我媽告訴我保管箱裡面有東西遺失,當場我就要求我媽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我媽不肯,因為她想看銀行那邊會有什麼回應。
3/7 銀行主任回撥電話給我媽,告知紅寶石項鍊找到了,
主任說有詢問之前離職員工,有員工承認並歸還紅寶石項鍊,
要求我媽去拿回(約在銀行附近的85度C)。
當天拿回紅寶石項鍊(項鍊部分少了兩顆鑽)跟玉金戒指一只,
當時主任堅持一兩多的心型金項鍊沒看見。
並要求我媽不要把事情鬧大,因為紅寶石項鍊已經歸還。
當時我媽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時,主任說時間已經過這麼久,監視器早就已經洗掉了。
當天晚上我很晚到家,到家時我媽已經睡了,因此3/7的部分是經由我女友轉述給我。
當時我還是把我媽從睡夢中挖起來,我媽說3/6保險箱就已經當場退掉了,
不過我還是要他隔天去警察局報案。
3/8 晚上回到家時詢問我媽是否有去報案時,我媽說就算報案也無法舉證保險箱裡面的東西,
搞不好對方還會反告我們誣告,而且走法律程序也要花不少時間跟心力,
說真的當時我氣死了,飯也不吃就直接出門散心。

結論:
一、這件事情當時3/6在銀行發現保管箱內容物有少,當下就應該報案才對。
二、3/7當天我也沒想到主任會約我媽出去面交,當時要是有錄音筆或者針孔攝影,也許真相會水落石出。
三、這幾年這類的案件已經越來越多,我相信未來也一定還會發生。
四、這類的案件感覺都是針對五十歲以上且超過一年未去開保管箱的人。
五、就算銀行有過失,你還要舉證裡面的東西價值,否則銀行是不會完全賠償。
六、這件事情最後只能自己摸摸鼻子,找媒體?算了吧,當事人都不願意報案了,
難道要我拿刀架著我媽的脖子去報案嗎?
所以有用銀行保管箱的人自己多多注意吧,也許下一個就是你或你的親人。

3/9 補充:
tim901 wrote:
這種事鬧大也不了了之...(恕刪)
你說的沒錯,這件事情發生你要跟銀行索賠。你根本就玩不過。
現在能做的就是自保,想辦法能舉證你保管箱裡面的物品。
並且常常去(最好在三個月內)看裡面的物品是否有短缺,
這樣存在保管箱裡面的東西才會比較安全。
有些人的觀念真的要改一改,不是東西放在保管箱裡面就一定安全。
相關的新聞也報導過不止一次了,反正過個幾天大家都馬忘光光。
而且我覺得我媽應該還有東西沒有跟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