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戚阿姨在科學園區這約40多人小公司.從1988年作至今有13年.
公司是不會倒.只是生意營運收入不佳.最近製造部要再裁員.
依6年前.裁員經驗.
上次裁員.之前被裁的人都無領足遣散費+(叫你寫自請離職單)=若一直找不到工作.這樣不是無法領到失業救濟金.
之前被裁的人=年資夠久.舊制年資6.7年=還只領1~3個月而已遣散費.
阿姨現在的年資(包含舊制+新制)有13年.
最近要再裁員.
擔心被裁到.很擔心公司又跟6年前一樣.(叫你寫自請離職單)+還只領1~3個月而已遣散費.
想請若遇到公司又是(叫你寫自請離職單)+無領足遣散費1~3個月遣散費.
請問有什麼較為好應變方法??
有聽過其他公司無領足遣散費.爭取後.最後又領足遣散費?比例高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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