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拍中一時大意,將中古商品售價少打一個0..結果立刻被人標下..
因為是中古品,所以在商品說明文,和拍賣設定中都有限定只可面交,
商品說明文也有寫出正確的價格..就是在底標那欄寫錯..哎..
而我一直沒發現,.到和買家面交的時候才嚇一跳..當然是無法交易
現在對方來函說要我履行交易的責任..
我現在的問題是..
我是限定必須面交..這樣雖然對方下標了,就代表全部交易已經完成,有責任了嗎?
(面交時就喊停了,既無收款也無交貨.)
還是必須按照我寫的條件..雙方都在場驗貨且都最後同意交貨付款..完成整個面交程序,才算完成交易,才有交易的責任呢?
我是面交之中發現有問題就停止交易了.他可以因為有下標結標而要我交出商品嗎?賠10倍我真的賠不起...
想知道法律上如何認定?謝謝.
kizekize wrote:
我在網拍中一時大意,將中古商品售價少打一個0..結果立刻被人標下..
因為是中古品,所以在商品說明文,和拍賣設定中都有限定只可面交,
商品說明文也有寫出正確的價格..就是在底標那欄寫錯..哎..
而我一直沒發現,.到和買家面交的時候才嚇一跳..當然是無法交易
現在對方來函說要我履行交易的責任.....(恕刪)
不用管他吧?
因為說明文內已經寫正確的價格
所以可以推出賣家是不小心的
而且你應該是個人的賣家,不是商家
頂多是收個負評而已
最多就是把帳號收掉,再開一個
沒有什麼法津的問題
就算有法津的問題
就算你違約好了,一般違約是賠定金的二倍
比如下10萬定金買個房子,賣家反悔不賣,法津上要還給買家20萬
面交的話,對方應該沒有轉帳給你,定金是0,0x2 還是0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您們說得都很有道理,但這位買家恐怕不能以常理度之..
看到1/10的價格,似乎是很想要.
恐怕已咬定其摩得標的這一點,所以我真的想請教以法律的觀點,他說的是否成立(如果真要上法院的話..)
當初設定"面交"這個條件,在他得標之後,面交不成.法律上是否還認同那個得標有法律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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