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打人或殺人 會被抓去醫院關或是監獄關嗎

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打人或殺人 會被抓去醫院關或是監獄關嗎?


有可能都沒事嗎?

如果沒 有什麼是?
2012-02-25 17:57 發佈
犯罪關不關和是否持有重大傷病卡沒什麼直接關係,主要是移送到監所時,監所會依據個人的健康狀況和行動能力來決定是否適合收容,真不適合再呈報院檢核定予以保外就醫。
若想裝病也裝不來的,因為監所的醫檢人員看多了,幾乎沒到下一秒就掛的地步是不會輕易拒絕收容的~印象中目前為止好像只有某位吳姓女被告是特例吧~

順帶一提一則聽到的笑談:
某位收容人剛移到監所時裝瘋賣傻大聲吼叫希望籍此保外就醫,"帽子"(監所管理員)看他樣子好像是真瘋,故將他帶到中央台找主任管理員判斷真假。主任管理員因為資歷深,也時常遇到這類裝瘋的收容人,因此在該人犯面前故意小聲地告訴那位管理員: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真的精神失常,就算在他面前有什麼東西移動,他的眼珠也一定是固定的,不會因物体的移動而移動,不信我們就來試試"............只見主任管理員在該收容人面前將姆指左右擺動,只見該收容人真的眼珠動也不動的僵住直視前方。二話不說,主任管理員就告訴那位"帽子",他是假的~因為剛才我所說的話他都聽得懂............



a751115 wrote:
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恕刪)

a751115 wrote:
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恕刪)


如果已判決定讞,確定需入監服刑

監獄行刑法第 11 條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罹急性傳染病。
四、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
處所。

最後決定權在檢察官手上

a751115 wrote:
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恕刪)


我只知道 有 愛滋病 肺結核這種 法訂傳染病的 是連警察都會怕! 說到這法訂傳染病還訂出 故意傳播是有罪的! 但得到愛滋病的有差這一條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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