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方為A車,對方為B車,C點為最後倒車位置,當時媽媽已騎到馬路中間而對方在沒減速的情況下,直接撞上我方的機車,所以在C點倒下,因為鄉間小路附近無監視器,也無目擊證人,而對方在發生車禍時疑似撞到大排水溝旁的護欄,當下人尚有意識....而媽媽當時被對方撞到地上,對方也倒在媽媽上方,造成媽媽靭骨斷裂....
車禍當天對方的爸爸態度算有善也一直表示歉意,但就在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內,我方多了一條"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及對方在手術後竟陷入昏迷(後來約60天後醒了),在此時其對方父親態度180度大轉變,在第一次協調委員會時,一開口就說是媽媽撞他兒子,害他兒子變植物人(60天後人已清醒,仍一直說他兒子是植物人為何有種人),就在一陣子吵雜中協調委員會是大失敗...

對方馬上去提告,告媽媽過失重傷害...........加上高額民事賠償
第一審時,我方請了一方"空有律師執照的綠師(真的我臉的綠了)"不知爸媽去那請來的,完全看不出來為了這案件做了什麼,幫了什麼,只是一昧的責怪媽媽不會講話(很會講話的話請你到底要幹嘛),說我們給的資料太少,要我們去找看看有沒有目擊證人....才有可能打贏官司,不然就一定會輸.....如果輸的話不是他的問題呀,什麼什麼的,還沒打就被你唱衰,果不其然,輸!!!且連緩刑機會都沒有,這位爛綠師就此消失,沒關係,我希望你永遠消失,這麼爛,只希望不要再有人深受其害,白白浪費了辛苦$




而判決結果為,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有時覺得司法,交通條例真的好不公平,為何是對方來撞我們的,為何只因交通條例上的路權什麼的,到底是為什麼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右方車就算錯在先,被他撞到了,還要我賠$,我真的很不能接受,
加上本身家中環境並不好,家人工作都不穩定,但媽媽已經55歲了,總不能看他被關,原想說先申請貸款再慢慢支付易科罰金
但今天接到消息,對方不服"上訴"了,因為他覺得判的太輕,且要求不得易科罰金
對方一定要看我媽媽被關,他才會甘願嗎?判的太輕,你為何不被關看看
媽媽身體不好最近又為了這官司的事,只剩骨頭了
但事實發生了,只能面對解決問題,真的感謝各位大大,看到這裡



想要拜託01的大大們,是否有認識在台中或彰化的有能力的律師,最好是對於交通事故拿手的,
因為第二審地點在台中高等法院,而我家是位於彰化,所以最好是在這二地開業的律師比較方便聯絡,請各位可推薦
但也拜託不要給我廣告文,我真的是需要可以幫助我媽媽的人,不要再給我一個空有執照的"綠師"了
真的很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