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買的時候,轉帳費用與運費 理應是我們消費者出,這對吧?
那退貨的時候呢? 運費跟轉帳費用,轉帳費用我們出?(從退費中扣除) 運費也是我們自己出??
好像有條消保法細則,可以 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賣方必須一各月內派人來拿退貨物品‧
那我可以改用 郵寄的方式退回,費用賣方出嗎? 那如果,賣方當初有公告,退貨時,相關費用必須
由消費者出,這項公告可以成立嗎?還是與消保法某條抵觸,是無效的.
PS 如果網購想要退費,那這樣 兩筆轉帳手續費+兩筆運費(郵寄55元),沒買到任何東西就要花144元了
bp633079 wrote:
那你想想賣方沒賺到半...(恕刪)
兩筆轉帳費用應該都是我出 才對,所以運費 不能只付一筆???
這種不是實體購物的,對方本來就會付出一些相關成本了,像是電視購物,賣方宅配到你家,到 鑑賞期,不滿意,派人到你家 把東西收回去,這中間,消費者 是都不用付任何 費用的‧
這消保法細則 都有規定,我上文也有提到‧ 至於 網路拍賣,理應跟這種一樣,可是看到的,賣家好像都是像 大大這樣. 所以來問問......
PS 請看到我有用問號,而不是 一定要這樣做,有疑問才上來問的
從您的頭像來看,您不該不知道這道理才對。
貨,是你訂的,
你要退貨,已經給你退了,
請問,為何你還要計較對方有沒有公告退貨的運費該誰付?
買賣不成仁義在,為何你非要吃乾抹淨連骨頭都還要喀光光不可呢?
如果我是賣方,我會讓你退,你要扣轉帳費、你要扣運費都給你扣,
因為,我已經認定"督到鬼"、"督到奧客",就醬。
如果再繼續跟欲退貨卻囉哩八唆的人多說一句,就是多再消耗一分的成本,
如果我是賣方,算了,趕快把貨弄回來 ..... 就算了。
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錯、你是按照消保法在行使權益,或者是按照所謂的公告在抓對方漏洞,
那麼,將來的整體消費「服務」並不會愈來愈好,反而會愈來愈窄,
逼死了廠商,對大家都沒好處。就醬。
嗚呼哀哉。
ws910156 wrote:
做生意本來就不是那麼簡單.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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