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本身公司是經營二手精品的買賣
所以在消費者確認購買後都會有開立一張購買證明
(確保商品是真品,以及會有正常使用瑕疵),還有無法退貨的規定(二手商品有些是客戶寄賣,賣出後我們也是給客戶錢了),也都會請買方作簽收.
日前情人節遇到一位怪怪的大學生
來找CHANEL的皮夾,一直說是幫朋友買要給他送人,先是用電話詢問,講好價錢後還提到說想先欠兩千元,要簽本票以後再付之類(這裡當然是不允許,請那位先生考慮清楚後再至店內購買).
後來他也當場來店裡確認商品無誤,簽了購買證明.....不過奧客之路就此展開
隔了兩天他就先打電話來說要退貨,朋友買錯之類.
(我們都先委婉解釋,也有請他看清楚當初開立的購買證明他也簽收了)
再隔天他跑至店裡,跟我們說了很久,一直說他朋友買錯(我們請他帶朋友來我們親自解釋)
他就開始支支吾吾,不願正視這個話題...開始背消保法(說七日內可退換貨)
但我們有跟他說清楚 七日內是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沒看到實品之商品
中間他是怪人的個性開始展開...他一直重複 消保法的規則 然後一直沒有正常對話
(你就想像你跟一個發聲機對談,他一直重複那句話沒有理你),當然後來就把他請走了
再隔天我們也收到他寄的存證信函(開始合理懷疑他都已經預謀好 而且根本是他自己想送人的 但對方不接受 心理OS:鬼也不接受吧!!!!!!)
然後消保會的人也跟我們做聯繫說是不是可以退給他,我們也有澄清立場跟說明原委
後來消保會的也是說 請我們看可不可以當特例退給他(其實不是不退 是因為他真的很奧客)
正常的消費者真的買錯之類 正常而言會拜託店家一下 不會用騙的 或就直接給你說消保法怎樣怎樣
於是....跟消保會的講一講後他也是請我們自行處理(當然就沒再多理那位大學生)
結果他又打電話來了..因為這中間實在很繁被他打擾很多次跟浪費很多時間
正好我們店長接的....以下對話
店長:已經有跟您說明二手商品售出不退換,購買證明您也簽收,消保會的管道妳也去尋求,該做的動作你都做了我們也都配合了,請問還有什麼不滿意
同學:一直還是再重付他要退貨 他買錯 他朋友買錯之類
店長:如果您後續還是一直打擾我們做生意,我們不排除保留一些法律追溯的權益
同學:(直接歇斯底里+暴走):你們是在威脅恐嚇我嗎?又開始碎碎念
店長:X同學,您聽清楚,我是說如果..如果!
同學:你憑什麼叫我同學....我又不是你什麼東西(我笑了)
店長:你當然不是我什麼東西阿....
同學:.....請你正經點(我噴飯了)
店長:是,X先生 你還有什麼事情要說的嗎 不然我要忙了,也請您不要2.3天就打電話來打擾我們做生意
然後就掛電話了.....歹年冬 講太多會吐血!
就在以為沒事的隔天 X同學又打來了
同學:跟妳們店長說,如果他不希望我一直打擾他,就不要接我電話也不要回撥阿!
就掛電話了...........(真的聽得出他稍微有病了吧)
沒多久..一位消保官打過來
說他也希望我們把錢退給他,因為那位同學也是每天打給他關心進度
然後現在又說 他未滿20歲 未滿20歲的買賣的契約不成立(我有查確實有這條)
但我想問的是,他是奧客,超級澳的奧客.
怎可因為說什麼自己未滿20歲 ,買的東西可以無條件退還
那他平常不就都不能買東西,我也覺得消保法這條怪怪的
請問大家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們並不是故意刁難他不給退,實在因為他太奧了!!
kuanpy2003 wrote:
說實話 現在只是賭一口氣
我在第三者 心平氣和看
乾脆退給她
但是扣個 20-30%手續費
+1
因為對方太奧了,所以一口氣忍不下去,版主認為退給他就是輸了吧!
不過版主也說了,對方不太正常,既然開門做生意, 還是遠離這種人, 別橫生枝節吧!
一般二手店不是再度回收是打七折嗎? 我記得很多店都是這樣定的
不妨比照實施
beckham0809 wrote:
首先呢,本身公司是經...(恕刪)
我會抱著不同想法在看...
我會堅持不退...
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所謂「行為能力」,指能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的能力,並不包括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能力,換言之,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應負的責任,不因成年與否而有所不同。所謂「法律行為」,是指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行為,例如買賣契約,因出賣人與買受人的意思一致而成立,如果只因某種事實而發生法律效果(例如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或發生公法上效果(例如行政裁罰)的行為,都不屬於民法所稱的「法律行為」。
行為能力的規定,目的在保護未成年人,因此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例如未滿7歲之人訂立的買賣契約。滿7歲以上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例如單純的接受他人贈與),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需要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
既然明白 他是限制行為能力 卻仍獨自前往購買高單價物品...父母是否要負部分責任?
兩條讓你選擇
1. 你就說 這是寄賣 寄賣客戶款項取走 無法退款...
2. 重新收購...然後價格當然要壓低 給他個教訓 三手貨 價格要押更低是合理的吧
當然 做生意偶爾會遇到瘋子 我也遇過...所以 處理的好壞剛好可以給自己一個經驗累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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