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說這些費用就是勞保、健保、勞退的全額費用,留職停薪公司沒理由幫員工繳,所以要我們自付全額。
會計還在電話裡講,不繳的話,我現在就幫妳退掉。
退掉還得了,下個月就要生了,沒健保的話費用可不是鬧著玩的....
之後可能會回去上班,不想得罪公司,不過3萬也不是一筆小錢,只好先查查法規,該繳的要繳,不該繳的還是要請會計確認一下。
上網查了一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五條 應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其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外,由本人負擔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收回。
用這條就可以省下一筆了,一個月只要繳500多

全民健康保險法條例
第 23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
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
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
擔部分彙繳保險人。
被保險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原投保單位繼續
投保者,應以原投保金額等級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保險人
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寄送被保險人繳納。
前二項投保金額等級,不得低於投保金額分級表最低一級。
痾...當時忘記轉到我這邊,一個月要繳全額2500多..

如果轉到我這邊的話,只要繳600多..差了1900啊..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條 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復職時,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雇主應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提繳退休金。
這部份我打電話詢問了勞退處,服務的小姐說公司沒辦理停繳是公司的疏失,沒道理要員工自付,而且她可以受理補辦理停繳,總之,就是勞退處和公司的事,不關員工的事。

以上整理了一下,這半年要繳的金額是(500+2500)*6=18000多,跟三萬有些差距,就看下星期去跟會計談的結果了。
若當時健保轉到我這邊,半年要繳6600,這多繳的1萬2,當作是學費吧

以上的經驗分享給大家,時機歹歹,留職停薪已是萬不得已,希望這些可以幫助以後遇到的版友省些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