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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Ma案更讓人氣憤!為私利連害3條人命(包括親生母親)法院還認為不用死刑

就是那個為詐領保險金連殺自己親生母親、丈夫跟婆婆的案子,
案子到高分院二審居然以「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加上犯案時只有28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還有機會重新做人」改判無期,
這個詐領殺人案的死者3人,比不少目前待決死囚害的人命多耶,
其中還包括自己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耶,
動機是為個人私利而預謀、不是一時氣憤失去理智耶,
這樣子台灣還有什麼罪行可以處死?

當年鄭太吉也「才」殺掉1個人,
這樣就被槍斃豈不是冤得很?

最高法院要硬起來啊。
2012-02-08 13:25 發佈

rexjian wrote:
加上犯案時只有28歲


可能長得很漂亮,給她死掉太可惜?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rexjian wrote:
就是那個為詐領保險金...(恕刪)


只是殺了3個人怎麼會死刑...
根據最新的國際法則盜版大戶才會被判死刑...
司法改革應該從法官開始............

接二連三殺死三個人詐領保險金,還會認為她有悔意,天才~~~

國境之北 wrote:
司法改革應該從法官開...(恕刪)



可能有收到保險金吧 XD

三個無期徒刑的意思是???
鬼島的法律果然讓人驚喜連連啊
放心好了~

這個案子沒有日本人、韓國人、洋人,不會有人太去注意啦。

更不會有20萬的網友按讚連署的。

網友都是喜歡辛辣的議題,這種小菜擺在後面就好。

回歸正題~

弒親罪不是可以判死刑?

我也不懂什麼叫做「尚有悔意」?

這樣就可以改判無期喔!

台灣的司法~嘖、嘖、嘖、嘖

因該連署給小馬,請他司法改革吧。

ひとりでも 傷ついた夢をとりもどすよ

rexjian wrote:
就是那個為詐領保險金...(恕刪)


殺害直系血親不是加重刑責?
這個新聞該比MA更重要吧..
奇怪?? 二審和一審的見解總是不同...

一審判決是一個死刑,兩個無期

rexjian wrote:
就是那個為詐領保險金...(恕刪)

間接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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