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為詐領保險金連殺自己親生母親、丈夫跟婆婆的案子,案子到高分院二審居然以「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加上犯案時只有28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還有機會重新做人」改判無期,這個詐領殺人案的死者3人,比不少目前待決死囚害的人命多耶,其中還包括自己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耶,動機是為個人私利而預謀、不是一時氣憤失去理智耶,這樣子台灣還有什麼罪行可以處死?當年鄭太吉也「才」殺掉1個人,這樣就被槍斃豈不是冤得很?最高法院要硬起來啊。
放心好了~這個案子沒有日本人、韓國人、洋人,不會有人太去注意啦。更不會有20萬的網友按讚連署的。網友都是喜歡辛辣的議題,這種小菜擺在後面就好。回歸正題~弒親罪不是可以判死刑?我也不懂什麼叫做「尚有悔意」?這樣就可以改判無期喔!台灣的司法~嘖、嘖、嘖、嘖因該連署給小馬,請他司法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