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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事件該反應的內政部怎麼都沒反應?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其事最簡單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註銷Makiyo工作證

並終身停發就可以初步解決了

我奇怪的是反她反個半天有個什麼用,直接灌爆內政部不是比較快

理由呢?不需要!

不是真的用莫需有,而是全世界的入境管理對外籍的人在入境與工作都有保留完全的裁量權力

只要認為不適合就可以行使權利,例如楊惠如被拒入境中國,英國足球流氓禁入德國...等

我個人在此呼諭真的要制裁她就打電話給內政部進行相關要求,駐消及停發工做證,無論有無判刑皆驅逐出境

並拒絕其入境

我個人認為當台灣人在其他國家辦理事情時需要辦所謂良民證(無犯罪相關證明),別人來這邊工作確可以素

行不良,我們相關單位似呼太消級了
2012-02-08 10:35 發佈
wanlife wrote: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恕刪)


判刑確定了嗎?判幾年?判到幾審?Makiyo被判什麼罪名?

要用什麼理由註銷Makiyo工作證?陪睡還是踹車門?

Makiyo活該被罵,活該被民粹修理,但是干內政部什麼事?

別忘了!台灣依然是法治國家,可以民粹,但是不能違法.

wanlife wrote: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恕刪)


就事論事..
如果真的這樣做..
反而會造成其他國家的反感..

1.法律還沒定他罪
2.說真的.雖然可惡.但罪不致死.
3.沒有法條可以這樣辦.
4.大大您的反應有點過於激動了
sp0609 wrote:
判刑確定了嗎?判幾年...(恕刪)


未審先判 那法院還需要開嗎? 乾脆關掉算了! 不管怎麼樣 沒有經過法院三審判決前 人人都無罪

wanlife wrote: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恕刪)


昨天朱宅有講到,如果今天是一個長相一般的男性外勞,老是喝醉打計程車司機不付錢,那他還能繼續在台灣工作嗎?
一════════════┳┻︻▄▄

sp0609 wrote:
判刑確定了嗎?判幾年...(恕刪)


持工作證在台灣工作的外勞一般只要涉嫌違法,除非政府部門因某種因素不敢依法行政保護國民安全,不然結案後就可以准備回家啦。

wanlife wrote: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恕刪)


真正有罪的是那個夜店老闆打人

不過他幫友人扭曲事實的話
可以判偽證罪嗎?
襲胸如果是假的~可以判妨害名譽嗎?

呀~依爹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司法的事跟內政部應該沒啥關係

都已經走司法程序了,說話反而有問題
這件事一定要當頭條來全民公審就對了??
是不是Ma要為她的過錯,付出生命來當代價,
正義才能獲得伸張?
美國是民主法制國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也不需要理由

日本是民主法制國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也不需要理由

德國是民主法制國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也不需要理由


.................................

台灣是民主法制國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卻需要理由

難怪我們外交硬不起來,因為我門自己就已經有以上的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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