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其事最簡單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註銷Makiyo工作證
並終身停發就可以初步解決了
我奇怪的是反她反個半天有個什麼用,直接灌爆內政部不是比較快
理由呢?不需要!
不是真的用莫需有,而是全世界的入境管理對外籍的人在入境與工作都有保留完全的裁量權力
只要認為不適合就可以行使權利,例如楊惠如被拒入境中國,英國足球流氓禁入德國...等
我個人在此呼諭真的要制裁她就打電話給內政部進行相關要求,駐消及停發工做證,無論有無判刑皆驅逐出境
並拒絕其入境
我個人認為當台灣人在其他國家辦理事情時需要辦所謂良民證(無犯罪相關證明),別人來這邊工作確可以素
行不良,我們相關單位似呼太消級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