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事情還沒釐清
任何可能都可能
但是拿一個加害人的供詞來說
是不是更須小心一些
尤其身為一個公眾人物
2/12
基於網友建議在改一下標題大家再討論
所以再改一下了
賽得嗑芭樂 wrote:
當然事情還沒釐清任何...(恕刪)
動手拍對方(吵架爭執)和動手先打對方(暴力對待)是不一樣的,再怎樣也不該兇殘的致人於死地(司機打110報案時還搶人手機不準司機報案來解決紛爭,司機有亮雞絲嗎?),陳揮文沒頭沒腦的在模糊焦點玩文字遊戲。

真相大白 (2010/10/18)陳揮文和Ma媽同台
陳揮文: 我常跟Ma媽媽打牌(2分54秒)

有沒有那麼難註冊阿 wrote:
前題:動手打人就是不對!!本人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別炮我!!
只能說:台灣太多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了
只要是"用路人"哪位騎車和開車時沒有被小黃剪過車道??
<<當下誰沒罵過髒話??誰心裡的os沒有罵它個祖宗八代>>
它們在路上亂開車誰沒有看過或遇過??更有的人被它害的出車禍也時有所聞!!不是嗎??
如果出車禍時司機下來有八成口氣都是不好的
有時候真的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它可恨之處"
今天的差別只因為ma是明星外加動手的是"日本人"所以才會吵的沸沸揚揚的不是嗎??
對啊! 所以把人打到顱內出血,肋骨斷兩根就是對了??
一個已經被打到住在加護病房的人..
你還可以扯到小黃亂開車?
小黃亂開車 = 被打到住在加護病房的人 ??
胡說八道!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