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希望某些單位員工一個月上兩天夜班,時間從2030-0430,若下班時間到了工作仍無
法完成則須無條件加班...若是工作結束則可以下班回家或是睡公司...目前主管願意多補半天假給
員工,作為上夜班的補償...這種令人聽來覺得無法接受的原因是
1.凌晨0430要員工回家,這是公司關心員工所表現出來的方式嗎?怎麼一點都感覺不到溫暖呢?
由於公司位於偏僻的地方(所以多數同事皆自行開車上班,當然還是有人坐工車上下班),若是回家的
路途因為精神不繼發生不願意見到的事情請問要員工自己負責嗎?另外要員工睡公司,試問每個人
在那個時間都能夠立即入睡嗎?主管還覺得睡不著是個人的體質問題,大部分人是不會有這種問題
的...這樣算是貼心對待員工的方式嗎?
2.若工作超時不另外貼補加班費(工作會超時是工作內容的問題所造成並非員工無法準時完成),這
一點更是無法接受,試問,如果是您自己的家人受到公司如此的對待,請問您會不聞不問,或是鼓勵他
要為公司賣命完成主管交代的工作以換得一份微薄的薪水嗎?
由於主管認定夜間上班並非夜間加班,無法視用勞基法的相關法令...請問有人有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是輪班的津貼補助可以提供作為參考嗎?謝謝...
一個忿忿不平的小員工...
不滿意...你可以不要做阿....何必生氣又抱怨還要來這裡PO文..
我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不滿意的待遇我就直接跳槽...多得是機會
1年2000k的可憐蟲...我還做得蠻快樂的
大大如果有跳槽跟被挖角的能力的話...根本不用跟公司計較這小事情..
??
權利是要自己爭取沒錯
重點是:跟您遇到一樣工作要求條件的同仁,是否也願意跟您一樣願意爭取自己的權利
如果沒有人願意附和你,那你就是意見上的少數,頂多只能算您個人的牢騷
如果大多數的同仁願意跟您一樣爭取自己的權利
如果貴公司有工會的話可以跟公會反映
如果沒有的話
可以集體向勞工局反映
基本上勞工局對於這種事情是不告不理的態度
所以您得去申訴,勞工局才會介入
此外
坳員工工時的方式與花樣很多
就算申訴獲得成功
公司也會用其他的方式來坳工時
公司最不願意面對的就是加班費或是津貼
因為這些支出會直接墊高公司的人事成本
如果公司在用其他方式坳工時
您願意如何面對
這是你自己要去考量的
如果您不願意面對
只認為領多少錢作多少事情
或許會跟貴公司的營運現況,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法契合
建議轉職為妥
畢竟目前中低階層的勞資市場
是屬於資方掌控的情況
這是現實,而並非針對您發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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