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不論之後工作比上個工作好或壞,自己是比較偏向不會主動去跟以前同事說現在在哪工作的
除非是很要好又有常聯絡的
但又礙於可能需回到以前公司申請相關證明
當然可能會被問到現在的工作
不知道各位面對於被前公司問到這方面問題
會直接表明還是會語帶保留帶過呢
但我覺得舊公司可以在104動手腳!?
不過可以順便一問嗎?
勞基法是第幾條規定離職前幾日要告知顧主?
現在一直投104~但因為還在這公司上班!
所以幾家開來看後...都沒下文!
面試過的也是沒結果!
這跟等我到新公司要一個月~這空窗期怎麼辦!?
有關嗎?
還是我實力太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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