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二即將於3月中出生,老婆一直很猶豫是該離職或請育嬰假(私人公司好像只有6個月、國營&公務員才有2年) 當家庭主婦嗎??
目前老大給岳母帶...(親情價一個月12000元)
第二個岳母無法在帶!! 只能找保母了
她的觀點:
1.不離職或請育嬰假要付兩份保母費,老大一個月12000+老二16000~18000元=30000左右…比她的薪資還高,隔年還要繳薪資所得稅
2.離職或請育嬰假看狀況…如果可以兩個都自己帶、不行的話老大一樣付錢給岳母帶
3.小朋友自己帶自己教最好,怕保母會偷懶整天哄小朋友睡覺、晚上接回家就不睡覺了!! 而且小朋友沒有逗會的話比較笨,又怕會學到不良的習慣(3歲定30呀!!)
4.離職或請育嬰假則少了一份薪水生活會比較辛苦,且在家沒接觸外面的話會與社會脫節
目前因上述原因搖擺不定中~~怎麼辦呀!!
對了
政府方面對於托嬰、育嬰是否有相關補助!! (我們是北市居民)
william6910 wrote:
我家老二即將於3月中...(恕刪)
我家第二胎去年2月出生~老婆請完產假 4月正好遇到她們公司
被其他家合併~ 可以選擇跟新公司重簽勞動契約或依勞基法第
20條讓老東家資遣~ 我老婆選後者~ 領了一些資遣費後~也去
請領了半年的失業給付~ 專心做各全職媽媽~ 打算等小朋友到
二歲候再出來工作~
至於補助部份~這各連結給您參考~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0~2歲)
重點摘錄如下~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壹.(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條件:
(1)、育有2足歲以下幼兒。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3)、a經直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扣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二)經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18,780元*12=225,360元】。
貳.(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人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人4,000元】。
3、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下【每人2,500元】。4、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 所稱【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由各直轄縣市政府認定之。(與育嬰津貼不能同時請領,只能擇一申請。)
5、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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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就1人帶1個小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