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96/3/7到職,101/2/29離職 (做到下個月)這樣今年的特休總共有幾天?13天嗎?3/12*10+9/12*14=13從96/3/7算到今年的3/7剛剛好滿5年不過只做到2/29就離職了,這樣是......?!
小公司沒有"人事"這個單位,只有會計.....就是我 =.="96年到職,97.98年完全沒有休特休(那時候剛畢業不久,不敢主動跟老闆要求,老闆也不會主動提到特休)99年跟老闆提特休,老闆才說照勞基法規定,那一年我休了6天搜嘎...所以我今年全年的特休是13天沒錯,但是因為我2/29就離職,因此只能算10天?!
但是特休的天數不是不因離職而有影響剛剛致電勞保局,勞保局是用到職日起算但是公司之前都是用比例下去算※ 96/3/7 到職依勞保局的算法97/3/8~98/3/7:7天98/3/8~99/3/7:7天99/3/8~100/3/7:10天100/3/8~101/3/7:10天但是依公司之前的算法97/3/8~97/12/31:5天(沒休)98/1/1~98/12/31:7天(沒休)99/1/1~99/12/31:9天(休6天)100/1/1~100/12/31:10天(休6天)101/1/1~101/12/31:13天這樣到底是要算幾天??
月殞 wrote:…勞保局是用到職日起算但是公司之前都是用比例下去算...(恕刪) 因為勞基法是從到職日起算,所以勞保局的算法才是正確的。但大部分公司會依年度來計算,比較簡單。否則每個人的到職日不同,會非常複雜。依年度計算,就是按比例,大部分時候跟勞基法的規定算出來的結果差不多。但萬一算出來的結果不同還是要遵守勞基法。的確每家公司的算法不同,但只要算出來的結果優於或等於勞基法就沒關係。若算出來的假比勞基法規定的要少,就要以勞基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