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一個文章
女友被性侵,男友去砍嫌犯,砍死人
我看起來二邊都有錯
感覺有點像因果關係
他今天沒去性侵別人女友,就不會被砍
雖然砍人的也錯很大
如果我女朋友被性侵,我也會想砍他
如果審判時徵召公民加入陪審
大家覺得呢?一起討論
有看過一些美國影集或者電影的就知道了...
陪審團也是可以"選"的, 很多律師都會選對自己當事人案件有利的陪審團
相信這個制度到台灣 更會被濫用到極致...
所以我不看好陪審團制可以改變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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