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兒子在住院,白天是由我爸媽到醫院幫忙照顧,昨晚我下班到醫院時,看到我媽的臉色凝重,而我老爸沒有在醫院,後來我媽跟我說,我姑姑在碧沙漁港那邊的九八八餐廳,因為有車突然把車門打開,她騎車經過時,整個撞上去,人飛了起來,沒外傷,但是肋骨斷裂刺入肺藏,已經往生了。
碧沙漁港那邊是個無政府的地方,不管紅線還是機車優先道都隨意停車,投訴也沒有用,今天那個車主連看都沒看,就直接把車門打開,害死了我姑姑,也使我表弟表妹們的家庭就破碎了,而我姑丈是在某個海運工作,現在人還在國外,原本預定是明年才會回來,現在可能會直接搭飛機回來吧。
我想問,這樣那個車主應該是會判過失致死,請問能告他蓄意殺人嗎?我知道這個成立的機會很小,但是真的蠻恨那個肇事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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