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小弟在01待了不少時間,期間也發表不少分享文,但為了保護文中人物,因此以新帳號發言,而這是我一個女性朋友所遭遇的事,以下簡稱A女:
A女大概在半年前認識一個在攝影界還算有名氣的人像攝影師
這位攝影師平常以拍攝人像或婚紗喜宴照賺錢,但認識A女之初,就稱她很特別很上相,就說可以免費幫她拍攝,但到了拍攝當天又開始喊窮,A女凹不過只好付錢給他,之後攝影師還要求A女幫他去PTT打廣告,內容大蓋就是攝影師很會指導,收費XXXX元很合理之類的
但以上並非重點,過一陣子後,此攝影師開始追求A女,該攝影也跟A女說她是他唯一的情人之類的話,因此兩人有一段時間處於交往狀態,但後來A女發現攝影師跟幾個女生糾葛不清,而且口口聲聲說忙得要死,但A女又一天到晚看到該攝影師在MSN上閒晃,於是有點放棄的A女開始跟他疏遠,而且令A女不解的是,既然此攝影師常在接CASE,但每次出去的花費都說身上沒錢,要A女先幫他出(A女還是學生),或是說買鏡頭很貴,請A女先借錢給他之類的話(當然事後都沒還),甚至連A女身上的數位相機也被該攝影凹去用不還。
因此A女感到相當失望,拒絕此攝影的一切邀約,但昨天,該攝影打給A女,要她拿回她的東西,但坐上攝影師的車就不給A女下車,還一路開到賓館,不管A女如何拒絕都霸王硬上弓,最誇張的是,這個攝影師還說身上沒錢要A女付賓館的費用(根據A女表示,每次上賓館都是該攝影凹她付錢,該攝影師還大言不慚地說,他從來沒自己付過Motel的錢),最後還把A女放在車站叫她自己坐車回家。
或許各位網友會覺得A女太笨了,身為朋友的我也告誡她許多次,但A女表示該攝影總是有一堆藉口,當場就讓A女心軟下來同情他,不過經過昨天那件事,A女打算不放過他,因此想要訴諸法律途徑。想請問大家,"被強押上車去賓館,但賓館費用由女生支出"這樣是否構成強暴罪?或是可經由其他法制途徑嚴懲這位不肖攝影師?
justice_isamu wrote:
這是我一個女性朋友遭...(恕刪)
事實是強暴就強暴啊,但是如果沒有存證,很難告成功吧
如果這個事是今天發生的,希望她快去報警然後去醫院檢查取一些證據..
☆我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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