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昨提醒 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期間(22日至25日)是((勞基法))的法定假期
上班族可放假一天且照領工資 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要求勞工上班 則必須加倍工
資或讓員工補休 而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此項規定 意即這四天期間打工時薪必須
要從206緣起跳 .
勞委會指 元旦起基本工資時薪以調漲至103元 而打工族應雇主要求在農曆除夕至
大年初三期間上班 必須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2倍工資 以基本工資計算至少必須給
206元起跳 若雇主在發薪時每給到這個數額 勞工可向各地勞工局處檢舉 查獲屬實
將開罰 2萬到 30萬元.
以上是從報紙登出的節錄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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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有多少行業不適用 有多少行業根本不受勞基法規範
一條法律 在同一個國家 根本因人而改變 根本是個屁 公平正義在哪??
(我是保全業 每天上班12小時 月休4天 就是這樣 其他通通沒有 這適用勞基法嗎?
全國有多少保全從業人員 有幾百家保全公司 有受勞基法規範嗎? 還有多少行業
政府看到嗎? 還是只是說說而已 勞基法是個屁......)
黑攝會 wrote:
勞委會昨提醒 農曆除...(恕刪)
北部至少都還有基本薪資103,我在南投,基本薪資是80,
連711店員、全家這種大企業都是80,加油站員工更慘,
七天試用期不用錢,試用期過後是85元。
越往南,薪水越少..........
只是被該死的84-1排除罷了......
打電話去罵或是加入工會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
基本上
現在政府都是當事人要吵才會給糖吃歐
一個人吵沒用,一群人吵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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