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參加親戚的婚禮~遇到一個很久沒見的堂弟~
更何況客戶繳費已3年.解約已自行承擔損失
並非在保單審閱期內解除合約
業務不應有佣金追回之事
通常保險業務與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
簽約也只就首期保費收取部份負責
續期保費通常不讓業務員收取......以免出事

最有可能是有的保險公司.為避免業務不當慫恿客戶
解約舊保單.再以解約金購買新保單會有
新保單成交的前後數月內不得有變更降低保費.解約.減額繳清之動作
否則新保單首期業績不計之規定
至於該規定是否為保險法或施行細則或保險司之行政命令?
小弟就不知了

不過我的知識是快10年前的事.現今是否如此?尚待其他大大答覆
所以最好找出當初與保代公司所簽承攬合約詳查
是否有相關規定?
所以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賣客戶保單
最好前後賣不同家保險公司產品.就不會有上述情形發生
由此可知你堂弟的主管不是高手
離開了也好.跟著弱者主管不會有發展的
應是合法否則台銀不會有此動作但是於情應該有可以談的空間
還有有關前6後9這是什麼意思??
前6個月、後9個月??我覺得應該是跟佣金有關的時間點或是直接跟錢有關
最後一點如果我堂弟不服氣不願將佣金繳回的話~能否有解套的方法??
我是會直接找保險公司的單位談…這種事可大可小…機車一點的硬要魯也可說成「業務侵佔」(保險公司都有請律師團玩文字遊戲但是公營的是否像民營那樣…就不一定)但是就我之前做相關行業時…如果客戶收到保單不要,俗稱契約撤銷,在7日內是可以全額退費的,超過7日通常都退不到錢(還是要看險種但大多是0)所以我才會建議請堂弟直接找台銀談…不用去通訊處…因為通訊處再怎麼xx,也還是要聽台銀的上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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