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的本意是希望該公司能改善自己的制度,讓業務無從利用喪家的哀傷趁人之危,原來社會上還存在著莫名被人還債是正確的事,那此文也沒有意義了,一個公司這樣搞漏洞很大
木子堯 wrote:
數年前我家跟龍巖的業...(恕刪)
恭喜版主不用付錢了..因為第三人清償,就是有第三人幫你付錢,妳不用付錢了!
若他要你付錢必須有債權證明.
你原本的債原是跟龍嚴公司簽的,既然有人幫你付錢,也就是結束了你與龍嚴間的債權關係!
那個人沒有跟你簽定任何債權單據,也就是你跟他無債權關係.他要向妳要錢,請他依民法提告.
妳只要完全否認,法官就會判妳不用付錢.
木子堯 wrote:
數年前我家跟龍巖的業務朋友買生前契約,其中一張已付到只剩四萬,
上個月我父親病逝於是啟用了契約,在第一天來接大體禮儀師就拿了一堆我們已付的契約內容,說最好三天內要付清尾款(家屬都那麼傷心在跟我們提錢...)
我們當時聽到了,只是後事很忙很傷心,也不見有人來提醒我們此事。
一直到告別式結束後,禮儀師跟我們結帳,其中註明生前契約尾款四萬多元要.收.取.現.金,發票在哪裡也沒看到?被我們發現不對勁,經查結果生前契約尾款已被業務早在一週前就刷卡刷掉了。
當下我們覺得對我們子女兒言是種羞辱,我們沒有窮到付不出爸爸的喪葬費吧?
另一方面覺得莫名其妙,這中間一個多禮拜該業務幾乎天天跟我們在一起,她都沒說幫我們付了尾款?
還推說因為我們太傷心,不好意思煩我們,那妳第一天在我父親大體旁邊就談錢不煩嗎?...(恕刪)
真奇怪,人家叫你們付款時....你覺得"家屬都那麼傷心在跟我們提錢"
而業務提早幫你們付你又覺得是種羞辱,那為何當時不先付款呢
這業務最大的問題就是太為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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