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的路段是位於桃園市經國路
道路上雖畫設有機車優先道 , 但是由於停了很多違規停放的車輛 ,
佔住大部分的車道空間 , 若我勉強騎到機車道的話 , 勢必會被中線跟
最外側違停的車輛給擠在中間 , 這時如果路邊停車的車輛有個冒失鬼打開
車門 , 我肯定會發生事故 . 最近有一個被撞攤的 , 雖然判賠1200萬
, 但是整個人生已經毀了 , 拿錢有什麼用? 還有的撞死的 .
況且 , 還不一定可以拿到 .
而中間車道是依法可以讓機車行駛的 ..
雖然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我的車速並不慢 , 可以看到我還超越
內側的小貨車 , 逼我有理嗎 ? 前方也是塞車 , 往前不遠就要停下來
了 .
此時該名車主就刻意繞到我旁邊(奇怪,你不是可以超車,你還要逼我滾)
, 然後故意開車來撞我 . 這種人可以拿駕照 ?
我知道你是大車嘴臉 (相信後面的回覆也會出現叫機車滾到一邊的) ,
但是我前面說了 , 機車優先道上停了很多車 , 騎那邊非常危險 , 會
是賭命 . 就算是機車 , 也是有路權 , 我能跟上車流沒塞到你 , 你
不能叫我滾開 , 刻意逼車還要撞車 .
交通部應該要出來正視這個問題 , 宣導機車路權 , 讓開車的人知道 ,
機車不是只能滾到路邊去 .
影片我交給警方處理 , 給這種車主一個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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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9
看完每一樓的回覆了
有支持的 , 感謝你 . 也有批評的 , 我尊重你 .
由於回覆文章太多 , 無法一一回覆 , 也因為正反意見
都有充分被表述了 , 所以我就不再多累述
只針對幾個意見回答 !
1. 開版的標題寫對了 , 還有相當數量的用路人並不清楚路權
, 以及安全駕駛的觀念 , 才會針對機車行駛外側車快車道有意見.
而這部分則是交通部的權責 , 他們必須有充份的宣導來教育用路人
2. 有人質疑影片有被剪接過 , 其實並沒有
這台型車記錄汽每五分鐘會存成一個檔案 , 而在存檔跟同步
記續記錄的那個空檔 , 會少掉 2~5 秒的錄影資訊 . 這個也是
各位在選擇行車記錄器時 , 做為選項的依據之一!
我製做這段影片 , 是把主要的相關畫面切出來 , 然後兩個檔案
合併成一個檔案 , 再加上字幕而已 . 如果我要變造 , 那我就何必
把最後那個罵人的畫面跟聲音給弄出來 ! 我大可以修掉不是嗎 ..
3. 這不是釣魚 .
如果我要釣魚 , 各位不會看到我的情緒失控 , 我不會這麼生氣
, 我也不需要罵人 . 我只會任該車主表現 , 然後在錄影中可以
聽到我冷笑的聲音 .
4. 情緒的表現是自然的
在行駛的過程中 , 受到惡意的逼車 , 最後還刻意衝撞 , 說不會
感到憤怒 , 這太不合人情了 . 如果當下我還可以笑笑的跟對方
握手 , 然後遞上名片 , 然後說這是我的名片 , 有空請來泡茶坐坐
, 然後雙方互道珍重 , 各自離開 , 這才奇怪吧 . 肯定會變成 2012
最奇怪的影片之一 . 當然 , 我知道各位在螢幕後面的鍵盤手很厲害
, 都應該有辦法做到的

5. 有型車記錄器是為了保護自己
一開始就告訴對方我有在錄影 , 一是要對方小心自己的行為不要過當
, 一方面讓對方知道他被錄影以免後面說我偷拍 . 到時各位還是免不
了說我在釣魚 . 反正我怎麼做 , 你都有的說 .
6. 很多人來信問到這台型車記錄器的型號
這是很便宜的口香糖機 , 6張國父就有 . 可以邊充編錄 . 白天的
畫值還不錯 , 車牌都可以拍得很清楚 . 體積小容易攜帶跟使用也
是優點 . 而缺點就是晚上就變成夜盲機 , 不適合晚上使用 !
7. 這是路權問題
要處理這種車主 , 我大可以把影片給警方依法處理就好 , 同樣可以
得到我要的 . 而我把影片上傳 , 就是要趁這個機會把事件給擴大 ,
讓路權的議題受到重視而被討論 . 有機會我還會找媒體 , 或者是
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 , 要大家重視路權 , 機車地位的問題 .
所以我才會要求交通部踹共 .
2012 會開放黃牌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 這樣的衝突只會越來越多
, 早晚要面對 . 只是交通部一直以來都採取人民自己學習 , 自己
解決的糟糕態度 , 把問題都踢到一邊不去重視 , 才會讓大車逼迫
小車的畫面不斷出現 .
101.01.09
下午去轄區派出所報案 , 警方也受理了
我使用的影片 , 就是給各位看的影片 ,
沒有再經過其他的修剪 !
警方也把影片檔燒錄在光碟中 , 做為司法證據來保存了 .
若有其他的進展 , 會再在網路上公開 !
本人主張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而本項處罰金額 , 以汽車來說 , 最低罰款是 18,000 元
希望到時後國家可以收到一個大紅包 !
花絮 :
警方一開始看影片時 , 也是跟很多人一樣說 , 旁邊有機車優先道 ,
你怎麼不騎去那邊 . 甚至把機車"優先"道 解釋成機車應該優先騎在
那邊的 "優先"
當下我真的確定 , 連執法人員都會有這樣的想法 , 也難怪民眾會
搞不清楚 . 交通部的疏失太大了 .
後經我再三解釋 , 承辦人員也打電話到交通隊去請教(我是在派出所報案)
, 他們就收起這種說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