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明年要開始實施所謂的"邵曉玲條款"了也就是說汽車上路後座只要沒繫安全帶就要開罰3月1日正式開罰3000~6000大洋(前面是宣導期)但為什麼後面反而罰的比前面重哩前面好像也才罰1500大洋而以不是嗎??而且現在很多主要的道路也都只限速50而已再來也開始隱藏式抓違規哀~~~政府開始搶錢..人民開始沒錢我想明年大概動不動就會收到"另類的紅色炸彈"吧
真是不好意思我發這篇文章並沒有想引發筆戰的意味只是用開玩笑的口吻來表達內心的想法而已並沒有說超速或者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就是對希望大家不要用太過主觀的看法來評論我們就是那種會違規而去害怕所謂的"隱藏式抓違規"難道在這個討論區一定要用著"聖人"的口吻來看待很多事情嗎??大家也是抒發而已實在是沒有必要去亂攻擊他人所發的文
我有預感這篇最後會混戰 然後抓去關禁閉說實在的,我覺得又多了一條雞毛法令立意良好,但過程粗糙民國80年以前出廠的車要怎麼辦?這個並沒被解決,並不是所有的車子後座都有安全帶大客車呢??許多遊覽車除了前排,其餘的根本就沒有安全帶要強迫這些車子都去裝嗎?也沒說清楚要如何取締?無法有效執行&取締的話 那跟雞毛法令有啥差別立法院似乎以為跟機車強制戴安全帽一樣簡單吧法律並不是定了就算,配套措施沒考慮好只會徒勞增加民怨我個人並不反對隱藏式執法問題在於執行的過程 部分員警柿子挑軟的吃例如機車行駛快車道這當然是不對的但是以台北市的承德路為例好了,很多機車是被公車跟計程車逼上快車道的偏偏警察老兄選擇站在天橋上專抓機車騎士,但對導致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的公車與計程車的違規行為無法或不願去解決這時,當然導致一堆民怨了或許有人會說,那機車不會等一下讓那些車先靠站嗎??不是每個人反應都夠快來的及緊急煞車,前面煞的住也不保證後面不會追撞上來有親身經歷的都知道,在被公車與計程車夾擊時有時騎到快車道其實才是比較安全的,因為快車道完全都沒車(當然這不是絕對,對開車的人來看也是危險行為啦)公車為了靠站會突然切過來,少數惡劣計程車甚至是停在公車站牌處攬客這時外線的違規停車再來湊一腳的話哪邊比較安全呢?同樣的情況在羅斯福路實施公車專用道後也出現了在上班時間,短短三百公尺不到的距離(興隆路口附近)我經常看到技術高超的公車司機們硬是換了四線從路邊切進最內側的公車專用道上班時間的擁擠,別說是大客車,連自小客都不見得能變換車道咧結果當然是險象環生,除了造成擁擠也製造危險這些危險,都是政府製造的......管他哪一級政府 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一樣的你挖洞給我跳,我當然會不爽其他例如嚴重違規不抓,卻刻意去抓那種不小心的壓雙白線影響交通了違規臨停不抓,卻去抓因違規臨停而逆向 或是越線的車這些 才是導致民怨的原因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