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lag,也不想談論什麼司法問題,由於事件並沒有全盤了解,只是提出人質解救討論,首先!警察去圍補殺人犯張添銘,是因為他殺人了被人目擊報案?還是他嗑藥拿槍在外閒晃被報警?假設是後者,那可以說警察不知有計程車這名人質,這樣處理還算說得過去,可是要是前者,這計程車死的真x媽的冤~
美國~以色列是以人質安全為優先,因此不論手段就算殲滅劫匪也是合理範疇,這件事情在美國或大陸,光拿著槍就可能被打成蜂窩,回到事件本身,假設警察已經知道計程車被槍擊,應該不論原因以武力制服殺人犯張添銘,就算不殺他,打他手腳盡速排除狀況解救計程車司機,幹嘛花兩個小時在那邊跟他"博感情"拉咧一些543~~~
再來!人權~吠死團體,還在那邊哭杯,警方是否說過「必要時予以擊斃」的話,真是無聊,"擊斃"本來就是應該的,還有什麼好講的,其實我不是苛責警方,光開一槍報告就寫不完了,更何況是幹掉一個瘋子,這群腦殘分子跟司法系統沒有清除前,這種事情還有得忍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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