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是鬼島!
欠卡債不用還,還是法官判的!
那大家以後可以轉移資產,之後刷爆每張卡!
還可以請法官幫忙賴帳!
這是甚麼世界!
jackual0612 wrote:
信用卡的定義 已經被...(恕刪)
銀行把信用卡的意義攪爛在前
卡債族把信用卡的意義摧毀在後
半斤八兩

不過這個判例能不能被廣為援引可能有問題吧
欠卡債的動機較特別
算不算奢侈度日也,未必非要由銀行團認定不可
這種案子銀行團不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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