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目前任職於某家號稱台灣最大的不銹鋼廠
一直對於公司內關於工傷提報就要懲處受傷員工的規定有疑問
1.如果今天受傷員工是因為自己未按照規定而受傷,那我認同要懲處
2.如果今天受傷員工是因為別人的不注意或是上級長官要他去執行結果導致受傷,這樣也要懲處!!
我不禁想是否因為工傷事件太多會導致勞工局來查,所以設定這種懲處條文,來使受傷員工不敢提報。
每每看到許多公司受傷的員工自己吞下去,而工環單位呈給上級的報告永遠都是工傷事件有多低,就覺得可怕
不知道各大大大任職的公司對於員工提報工傷有與我公司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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