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引進後我看很多原本贊成的都會反對了就像一堆人不守交通規則還罵偷拍亂世用重典,其實是別人犯法用重典一堆使用語言暴力的罵治安差很多事由小見大台灣民眾普遍不守交通規則,沒有守法觀念治安會好才有鬼啦那個候選人敢說上任後,加強取締違規,我就投他啦我看沒人敢啦誰敢得罪盲目的群眾
1.犯罪預防 2.犯罪發生當下(現場) 3.警察追捕 4.司法判決(鞭刑)如果在2的時候都已經被傷殘了,女性被強姦了。身心都受到無法復原的傷害。請問樓主,1234裡面。加強4能夠改變被害人受到無法復原的傷害事實嗎?我認為只有加強2,犯罪發生當下,被害人逃過傷害,才能解決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