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台灣效法新加坡,引進"鞭行"嗎?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了頭,好人納稅養壞人不公平,對付那些性侵累犯、飆車族很適用吧....相信治安一定會變好.立委諸公為何不敢提案立法?假設哪位總統的政見是引進鞭刑,我覺對投她一票XD
2011-12-31 17:20 發佈

黃蓁 wrote: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恕刪)


我附議!!

只要有鞭刑~我就同意廢死~

黃蓁 wrote: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恕刪)

廢除某人權團體的發言權還比較實在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鞭刑雖然能嚇阻犯罪
但是那並不適合在民主自由國家
新加坡並不算是民主國家吧
因為人權問題,都嘛是在獨裁國家才有鞭刑

真正引進後

我看很多原本贊成的都會反對了

就像一堆人不守交通規則還罵偷拍

亂世用重典,其實是別人犯法用重典

一堆使用語言暴力的罵治安差

很多事由小見大

台灣民眾普遍不守交通規則,沒有守法觀念

治安會好才有鬼啦

那個候選人敢說上任後,加強取締違規,我就投他啦

我看沒人敢啦

誰敢得罪盲目的群眾

黃蓁 wrote: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恕刪)


立委不會白癡到 立一個法 來打自己! 就算支持也要想一下 企業贊助可不是每年都有的勒
不好意思

鞭行是啥?

賣鞭子的行業嗎?

好像台灣只有情趣用品店有賣!

黃蓁 wrote: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恕刪)


網路PO文打錯字,在新加坡是要處以鞭刑三下的

黃蓁 wrote:
總覺得台灣已經民主過...(恕刪)


乾脆效法越戰的水牢,吃喝拉撒睡都在水牢裡。
1.犯罪預防 2.犯罪發生當下(現場) 3.警察追捕 4.司法判決(鞭刑)


如果在2的時候都已經被傷殘了,女性被強姦了。身心都受到無法復原的傷害。


請問樓主,1234裡面。加強4能夠改變被害人受到無法復原的傷害事實嗎?


我認為只有加強2,犯罪發生當下,被害人逃過傷害,才能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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