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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警察的錯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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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朱俊彥、蕭夙眉、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二十七歲女護士日前騎車上班途中,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警攔查,並查出她僅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騎重型機車,她向警察求情,卻被調侃:「不要難過,我們也很想讓妳開心啊!」還要她罰單「二選一」,事後她覺得被言語騷擾,向警政署投訴,一周後卻又多收一張無照駕駛罰單;女護士怒控警挾怨報復、為所欲為,「把民眾當白痴!」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痛批:「這好像回到民不與官鬥的時代,讓人心生恐懼,不敢申訴,警察在搞白色恐怖嗎?」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認為,警員自以為幽默的口吻,聽在對方的耳裡卻覺得是騷擾,態度應更謹慎,以避免造成糾紛。

兩張罰單「二選一」
林姓女護士向《蘋果》投訴,本月四日晚上近八時,她騎機車從家中往醫院上班途中,行經東區雙十、南京路口時,綠燈直接左轉,被東區分駐所警員葉瑞峰、江俊杰攔下,她求饒說自己趕著上班,不是故意的。
林女表示,警察在現場拿出掌上型小電腦查詢,指她持有輕型機車駕照違規騎重機,且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金各為一千八百元及六百元,要她二選一,她選較便宜的未依兩段式左轉罰單,警察開罰單時還調侃說:「不要難過,我們也很想讓妳開心啊!」讓她覺得被言語騷擾。

「把民眾當白痴耍」
當晚林女寫電子郵件向警政署投訴,隔天(五日)接獲警方回覆指將派人查處,九日警方回覆林女:「無具體不當事證,惟造成您觀感不佳,謹致歉意。」不料,十一日林女就收到處理警員寄來的另一張罰單,指她領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違規騎重型機車,告發日期就在六日。林女怒控:「警方根本挾怨報復,因被投訴才補開罰單。」
東區分駐所所長林宗福表示,兩名警員否認指控,指因當時未帶小電腦查詢才補開單,「事後補開單很常見也符合規定。」但林女氣憤地說:「他們(警方)當時有用小電腦查詢,才會要我罰單『二選一』,有錯不承認,還把民眾當白痴耍!」

「極可能在惡整她」
交警私下表示,「如果處理警員當時要她『二選一』,事後因投訴再補開一張較重罰單,極可能是在惡整她。」第三分局督察組長葉文啟表示,如果同仁有誤導民眾「二選一」開罰單或言語騷擾,實為不妥,查證屬實將懲處。


--------------------------我是分隔線---------------------------

今天看到最奇妙的新聞
這小姐違規事實在先不是?
犯錯受罰天經地義
警察一時心軟還要遭受到性騷擾的指控
真的覺得後面補寄那張也只是剛好而已...
2011-12-30 23: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s93143093 wrote:
轉載至新聞出處內容如...(恕刪)

這件事都講得快爛掉了...
「不要難過,我們也很想讓妳開心啊!」

性騷擾的定義真廣.....

papageno wrote:
這件事都講得快爛掉了...(恕刪)


SORRY~
有LAG這麼久!?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30日 上午9:51

s93143093 wrote:
轉載至新聞出處內容如...(恕刪)


可憐的警察

可憐的台灣媒體品質,連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事也要報導!

改天小護士快樂的走在路上,警車突然鳴笛,害的小護士踩到狗屎,是不是也會去投訴呢!?

vivisquall wrote:
改天小護士快樂的走在路上,警車突然鳴笛,害的小護士踩到狗屎,是不是也會去投訴呢!?

曾經有警察趕著救人

開啟警報器嚇到路人

結果被投訴

新聞媒體也有報導出來

還要民眾去猜一猜警察有沒有錯
個人覺得是警察大人有錯在先

我想~~護士小姐沒有在說謊

言語上的輕佻~~會造成對方的不舒服

尤其開單受罰者的感受在求饒無效後尤其強烈

還是請警察大人坦然面對~~好好善後吧,以維警譽!
在收到一張無照的罰單也是剛好而已...小護士錯就錯在還要多此一舉向警政署投訴,一切依法行政
我12/29就PO過了
在這裡
s93143093 wrote:
轉載至新聞出處內容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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