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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2011-12-29 14:13 發佈
如果收賄的法官比較多,那以後還不如改陪審團制~~~

或者是乾脆明文規定,犯什麼罪就判什麼刑,由電腦來判決。反正法庭上的悔意也不見得是真的。

fireleg wrote:
如果收賄的法官比較多...(恕刪)


在台灣那也只是要多準備幾條的差別

葡萄酒 wrote:
這是一篇商周的文章,...(恕刪)


難怪要一直上訴

總有一個會...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kiteline wrote:
在台灣那也只是要多準...(恕刪)


我記得陪審團,是不能公開他們的資料。而且是開庭前用抽籤決定誰的。

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因為比較花費資源~

葡萄酒 wrote:
這是一篇商周的文章,...(恕刪)


請勿汙辱司法~
有請包大人出來主持公道~
是啊
看到
螞蟻汽水
...............猜想的到

何謂正義,有錢就是正義



葡萄酒 wrote:
這是一篇商周的文章,...(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所謂的 遲來的正義

意思是 資金來不及到位 的意思嗎?

sony9 wrote:
是啊看到螞蟻汽水.....(恕刪)


我永遠記得在國外上tort課
第一天第一次上課的時候,老師開宗明義就說:法律是為有錢人服務的
商業訴訟只有有錢人才有機會贏

葡萄酒 wrote:
這是一篇商周的文章,...(恕刪)


結論就是

切勿....以身試法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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