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有規定全年度的休假嗎??

我們公司明年的行事曆多了這條

依勞基法規定,101年全年度可休假日共為111天,行事曆
之休假日為113天,多出之二日(共16小時)作調整工時
如下:
自101年7月2日至101年7月20日之工作日每日延長工時
1小時,(共15天*每日1小時共為15小時),尚餘1小時
不予計算。

有人是這樣的嗎??
2011-12-27 15: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規定
我公司也是,不過它是拿特休抵,沒特休的拿
換休抵,沒換休就是無薪班。

zarxo wrote:
我們公司明年的行事曆...(恕刪)


基本上這算法應該是用101年總工作時數下去算的。
這跟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逾8小時、每兩週不逾84小時有關~~~

完全遵照勞基法規定的"每日工時8小時"及"隔週休二日"所算出來的全年免出勤之日數一般為110日,
通常也把這個日數視為法令要求的最低標準,其計算公式是這麼來的:
110 = 52(全年的星期日天數)+ 26(星期六全日:全年有一半的星期六休假)+13(星期六半日:全年有一半的星期六上半天班、休半天)+19(勞基法規定的國定休假)

不過,明年因為1月1日剛好落在星期日的關係,
所以整年度的星期日比星期六多了1天,也就是說實際的日曆上其實有53個星期日跟52個星期六。
所以101年全年免出勤之日數變成111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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