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對於休假非常注重, 平均來講都有30天的全薪休假(註),
台灣呢? 勞基法規定7~30天, 所以大部份的公司都採用最低標準: 7天
這還不包括加班....... 歐洲國家幾乎不用加班,
台灣呢? 加班時數世界第一, 而且大部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台灣人工時長,休假少, 衍生出來的問題很多:
人與人互相仇視,冷漠,暴力,家庭失和,職場關係緊張,疾病多.........
勞基法應該要重新檢討了, 比如修法為14~30天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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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假如加上國定假日, 大概有36天
guest0985 wrote:
這還不包括加班....... 歐洲國家幾乎不用加班,
台灣呢? 加班時數世界第一, 而且大部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恕刪)
員工:『老闆,我要更多的休假』
老闆:『從明天開始,你可以天天放假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guest0985 wrote:
歐洲國家對於休假非常注重, 平均來講都有30天的全薪休假,
台灣呢? 勞基法規定7~30天, 所以大部份的公司都採用最低標準: 7天
這還不包括加班....... 歐洲國家幾乎不用加班,
台灣呢? 加班時數世界第一, 而且大部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台灣人工時長,休假少, 衍生出來的問題很多:
人與人互相仇視,冷漠,暴力,家庭失和,職場關係緊張,疾病多.........
勞基法應該要重新檢討了, 比如修法為14~30天之類的
其實很簡單
只要落實勞基法,嚴打不守法的老闆就夠了。
以民國101年來說,全年度國定休假日有113天,夠多了。
如果再加上個人的特休,那就更不只了...
凡事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
換個角度想,你的員工一年當中有一半的時間都在休假,還要你付高薪。
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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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還會認為 7天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