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搜尋:偷錄爸呻吟,女兒抓姦媽教的內文提到:倪姓男子否認錄音裡的人是他,江女承認前面說話的人是她,但後面呻吟聲不確定。法官認為,錄音帶的內容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兩人犯後毫無悔意,依妨害家庭罪判兩人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真是勇敢的法官,台灣加油,司法加油萬萬歲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 雖然行政單位不能干預司法...但事實上不判死刑是政府默認的政策...多數的法官不太可能去挑戰這條線 除非這犯人太誇張 或是他不在意長官的關愛眼光...能找理由就找理由 找不到理由就找藉口 總之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