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還是手頭緊
老板在一個月內讓我們這些員工簽了保密合約跟競業禁止契約書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競業條款, 沒有補償措失, 簽了也無效, 以後也告不了你的.
實務上有此一說是沒錯,不過檢察官跟法官都還有裁量的空間,合約就是合約,簽了就當做是你答應了。
不舒服就不要簽,沒有那種不簽就當辭職這件事,要請你走路還是要付資遣費。
我大概是唯一被告過的吧!
那時候我在A公司也是簽了保密條約+競業條款.內容應該合你差不多.想說應該不會玩這麼硬.!
[但是事實證明我錯了]
從A公司離職後到B公司服務不小心被A公司知道.A公司直接請律師事務所寄法院傳票給我跟我新公司的老闆
= =....其中還要求我賠償B公司每年外包給A公司的年營業額的3分之1也就是大概1億4千萬左右@@
[B公司是上游.A公司下游]
後來直接和解的結果是我當天立即離開B公司且不再違反保密條約+競業條款內容的話A公司可以當作一切沒發生過......
那我也就鼻子摸摸當場離職....
[即使知道真要打官司我會贏但是..人家大老板可以整天陪你打官司~跑法院.我一個領薪水員工終究還是沒辦法跟他們鬥..沒辦法.還是趕快賺錢養小孩老婆比較重要!]
mocb30rex wrote:
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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