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開始上班
今年12月底離職(已遞辭呈)
老闆死不放人,一直想硬留我(大概是因為卡在過年班的關係)
已經跟老闆談過兩次,他都沒打算批准
是不是只要遞辭呈,時間到了我自然就可以走,不用等他批准??
因為我們都是月中(15號)領薪水的
等到1/15號領12月的薪水,那時應該也算跟老闆撕破臉了(因為沒打算再跟他談)
所以我年終是不是也就無望了~~~~~

sweater1125 wrote:
為什麼發在這一版??
離職直接閃人就好 怕被扣年終 當初就應該錢都落袋再撕破臉
寂寞殺死一隻貓 wrote:
不然我不知道要發在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