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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1-12-05 18:01 發佈
車禍本來就只有當事人聯單,沒有三聯單。報案三聯單是你報案的單據,但警方依報案的類別有不同的單據,車禍就是當事人聯單、失蹤人口就是協尋聯單、遺失就是遺失證明書。以上應該無誤。
另外毀損是民事,基本上警方是不介入,但因為你沒有另一造,又沒有錄到,看到對方,你要求償可能也找不到人。

小小創意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幾天...(恕刪)


如果是里長或是警察自己的車,一定會動用很多關係找出兇手,最近要選舉了,遇到這種狀況,找個記者或是議員出來或許有用吧
他的態度當然很有問題

但是說真格的

如果你是警察你要怎麼抓這個犯人??

如果真的很不爽可以去申訴
看樣子

之前我打110
雖然警察有來
有紀錄

但是沒拿到三聯單

看來應該被吃案了

小小創意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幾天...(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報案要有技巧
警察沒說錯
車禍賠償是民事
警察不介入民事是正確的
所有和解都是雙方自己談
警方避免干涉
以免讓人有被逼迫之嫌

但是
肇事逃逸是刑事
你報案要報肇事逃逸
並且先用網路報案
他完全無法吃案

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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