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因新工作需到外地任職,並購入新屋,未料不到二年遭到資遣,若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規定者,即屬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屋可免課奢侈稅。福音來了>售屋免奢侈稅.......回答的人怎麼 立刻都認為是逃稅巧門??
ebola01 wrote:財政部公告:因新工作需到外地任職,並購入新屋,未料不到二年遭到資遣,若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規定者,即屬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屋可免課奢侈稅。...(恕刪) 不會租屋嗎??這樣只會搞出一堆空殼公司繼續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