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酒的台北市警察,跑到捷運站用手機偷拍穿短群女生的內褲,女生發現後報警處理。酒醉警察的解釋是要測試手機相機功能有沒有問題??
測試手機照相功能??為什麼一定要偷拍內褲才能測試??
如果你是警察或法官,會相信這種說法嗎???
結果他們警察自己人是相信他的說法啦,但以其他理由記3次申誡處理。因為如果真的判定是警察偷拍人家內褲的違法行為,這警察就不用幹了~~
這種鬼話,警察都能相信??還是這樣官官相護阿??
愛台灣^^ wrote:
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恕刪)
看他同事幫腔的說法 真覺得保警可以廢了
如果今天是這些同事的女兒被拍 他們還會告訴他們女兒說:我相信他老花眼的說法嗎?
還伸到裙底!? 那警察是侏儒嗎?

如果是以家屬身分說嘴就算了 竟然用警察的身分講 這叫社會大眾怎麼想?
那些警察敢一起用辭職來捍衛那傢伙的清白嗎?
如果判刑確定 敢通通滾回家吃自己嗎!
樓上說的對 警察妨害風化的行為太多了
豬穿警服也能幹警察了
這種行為真的是混蛋東西!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