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警察或法官,會相信這種說法嗎???

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酒的台北市警察,跑到捷運站用手機偷拍穿短群女生的內褲,女生發現後報警處理。酒醉警察的解釋是要測試手機相機功能有沒有問題??
測試手機照相功能??為什麼一定要偷拍內褲才能測試??

如果你是警察或法官,會相信這種說法嗎???
結果他們警察自己人是相信他的說法啦,但以其他理由記3次申誡處理。因為如果真的判定是警察偷拍人家內褲的違法行為,這警察就不用幹了~~
這種鬼話,警察都能相信??還是這樣官官相護阿??
2011-12-02 4:25 發佈
愛台灣^^ wrote:
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酒的台北市警察,跑到捷運站用手機偷拍穿短群女生的內褲,女生發現後報警處理。酒醉警察的解釋是要測試手機相機功能有沒有問題??
測試手機照相功能??為什麼一定要偷拍內褲才能測試??

...(恕刪)

測試相機的部份我就認定他說真話
不過偷拍女生內褲也是事實
所以我覺得法官不用在那邊跟他相不相信
反正有憑有據
辦他就對了
跟他囉唆太多沒用
愛台灣^^ wrote:
酒醉警察的解釋是要測試手機相機功能有沒有問題??...(恕刪)


高ISO畫質?
暗部對焦性能?
~~~~~~~~~真是亂來~~~~~~~~
最近還有一起,警員把少女帶到派出所寢室 強吻、襲胸的.................

~~~~~~~~~~看來,警政署要打擊性犯罪,似乎要從自身最基本的警察開始做起才對!!!!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愛台灣^^ wrote:
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恕刪)


看他同事幫腔的說法 真覺得保警可以廢了
如果今天是這些同事的女兒被拍 他們還會告訴他們女兒說:我相信他老花眼的說法嗎?
還伸到裙底!? 那警察是侏儒嗎?

如果是以家屬身分說嘴就算了 竟然用警察的身分講 這叫社會大眾怎麼想?
那些警察敢一起用辭職來捍衛那傢伙的清白嗎?
如果判刑確定 敢通通滾回家吃自己嗎!

樓上說的對 警察妨害風化的行為太多了
豬穿警服也能幹警察了
這種行為真的是混蛋東西!

愛台灣^^ wrote:
以其他理由記3次申誡處理

所以記完三次申誡之後
那個測試手機拍照功能的警察到底算是有沒有前科案底阿
還有該員警應該比較想去通訊行上班
而不是警局上班才是

愛台灣^^ wrote:
剛剛看新聞,有個喝醉...(恕刪)


真是爽歪歪~

剛看新聞 這警察被起訴了

不是老花眼嗎? 警察同僚可以再扯呀 可以集體去抗議司法不公啊

怎麼?不敢啦!
你我都知道的,保警的素質.........

這東西不用我多說了吧~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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