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台中衛生局長發言 無政治議題

一位台中市民 上週五到診所看診,突然心律不整、呼吸急促,醫生依規定打電話給民 間救護車,對方表示四十分鐘趕到,醫生轉而向一一九求助卻被「拒 絕」
衛生局長黃美娜指出,她可以理解消防局的法定權限,但人命關天, 醫療單位當然希望提供「更貼心」的協助,若不能修法,衛生局考慮進 一步立各診所及醫院急診室間的通報系統。



這是台中衛生局的發言,我們再看其他新聞

去年1月5日的
北縣一名孝女昨天要幫行動不便的母親洗澡, 但發現沒熱水,她爬到後陽台鋁架檢查熱水器電池,因鋁架承受不了重量破 裂,從五樓墜落到一樓遮雨棚,經報案一一九求救後,家屬卻只看到雲梯 車、水箱車趕抵,氣得大罵:「沒有救護車,你們來幹嘛!」質疑消防隊延 遲救護,孝女送醫後傷重死亡。
北縣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蕭立愷解釋,林口消防分隊共兩輛救護車,分別 於八時許、九時許出勤救護,由於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滿床,分隊擔架遭 扣,因此立刻請五股的德音消防分隊支援,救護並無延遲。


不曉得官員為何發此言,這樣以後119都跑醫院轉診
119救護車再多台都是醫院專用了
還是因為119不收費,對衛生局沒有收入
2011-11-30 16:53 發佈
看不出有甚麼爭議.....

前後文不相干,

前文人家是"診所"叫救護車,希望119幫忙,因為「診所」本來就沒有救護車

後文寫的是長庚醫院急診滿床無空位,119送病人去的擔架,只好暫時跟病人一起留在急診室

我看不出衛生局長的發言有何問題。


Eusebius wrote:
看不出有甚麼爭議.....(恕刪)


+1

傻傻又被記者騙了 ~~

tamer128 wrote:
一位台中市民 上週五...(恕刪)


前後文不相干

台中衛生局長的發言相當恰當呀!

消防局跟衛生局是平行單位,

也就是說台中衛生局長對消防局並沒有管轄權,

所以衛生局長也只能"理解"跟提供建議,

看不出來有哪不恰當!

我覺得 你沒把重點寫出來也沒看懂這篇報導
你有看懂的話就不會說
--這樣以後119都跑醫院轉診
119救護車再多台都是醫院專用了--

第一 119是消防隊的救護車而不是醫院的救護車
第二 沒有規定院間之間不能轉診或者限制不能使用醫院本身的救護車

所以假設病人在B診所就診發現超過B診所能處理的程度
B診所應該立即請A醫院派救護車來救援而不是佔用消防隊的資源

這個案例我們可以想成這樣,他向A醫院通報要求轉診,A醫院可能這類業務是委外處理
或者A跟B根本未建立院所之間的通報體制,不管如何
對方表示從A醫院過去或者駐紮地過去,來回需要40分鐘

該診所覺得這樣太久 於是便想使用消防隊的資源便打119

但是消防隊依規定認為院所之間本就有救護車資源何需佔用他們的資源
畢竟就法規來說如果他們違反規定出動,責任是他們扛

就像你貼的第二篇報導,林口長庚醫院當時佔用著林口消防分隊的救護資源,導致北縣孝女喪母
但林口消防分隊有責任嗎?沒有 因為他們照著規定走 佔用資源的是林口長庚醫院

台中消防隊如果不照規定出動
萬一發生北縣孝女的事件,他們有沒有責任?
有 因為規定消防隊的救護資源不能提供在院所之間的轉診
因為醫院本身也有救護車

至於衛生局長黃美娜的發言那邊荒謬??她的職權能修法嗎?
但是她可以做的事是讓醫院跟診所之間的通報機制更完整沒錯阿
像你看的那篇新聞的中間,那間知名婦產科所為何不是照規定找大型醫院並使用醫院本身的資源
卻是找消防隊想使用消防隊的資源,都稱知名婦產科了
對於醫師的法規教育與訓練是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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