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84小時的法定工時,未來將適時調整為每周40小時.
所以選上了4年後也是適時.
工商大老不能賠錢也是適時.
現在大部分一般工作都是每周40小時,
多出來的全部沒加班費(責任制),
有差嗎?
公司如此對待,勞工敢告嗎?
公司被告被罰後會怕嗎?
罰款低到我都付的起了,
公司省下來的加班費不知是這幾倍!
無薪假要告知主管機關?
告知就告知,對企業老闆有差嗎?
反而變成無薪假法制化!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因應全球化帶來人才競爭壓力,
台灣唯有不斷提升勞動力素質,才能厚植國力。
請把勞動力換成企業老闆,謝謝!
否則再優秀的勞動力,也只會被老闆cost down去當奴才!
還有.....為什麼我感覺這話不該是王該說的話?
她是勞委會主委,沒聽過幾句她罵企業的話,
反倒是叫勞工自己提升競爭力......
真的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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