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大大~~~~預告期間工資的算法是怎樣計算的呢????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我從100/3/9到100/11/30是11/25號被告知說做到月底11/30號~那請問是以10天的預告期間工資呢?
還是以10天-5天的預告期間工資呢??

因為我問有人說這兩種版本~~那種才正確~~~
2011-11-29 3: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資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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